核心业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取保候审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 公司股权 | 刑事辩护 | 法律顾问
团队文化

我们的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客户至上,诚信至上!
我们的专注: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公司股权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
  • 申法律师网 王磊律师
  • 电话:135-8580-5178
  • 手机:136-5178-9668
  • 传真:021-56550591
  • 邮箱:wangleilawyer126@126.com
  • Q Q:332566554
  • 地址:上海宝山区共和新路
             5000弄6号1505室
  • 邮编:201900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债权债务

借条上没有写明利息支付期限的,我应该何时支付利息?

申法律师网 作者: 时间:2014-06-09 09:24:39

 

 如果你们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但是对何时付息没有写清楚,您应当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确定:
您应当首先与对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如果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您应当在返还所借款的时候一并制单对方利息;
如果借款期限是一年以上的,您应当在借款后的每满一年的时候支付利息;在借款的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时候,您应当在返还所借款的时候一起向对方支付利息。

相关文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团队 | 房产纠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14 申法律师网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宝山区共和新路5000弄6号1505室
手机:136-5178-9668 邮箱:wangleilawyer126@126.com 中虎科技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