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法律师网 作者: 时间:2018-11-07 09:15:57
所谓拆迁单位,是指拆迁工作的实施者,即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房屋拆迁关系到城市改造和发展,因此国家对拆迁单位实行管制,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所谓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而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拆迁范围一经确定,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时,必须在拆迁范围内从事拆迁,既不能擅自扩大拆迁范围,也不能擅自缩小拆迁范围。只有这样,拆迁行为才是合法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