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业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取保候审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 公司股权 | 刑事辩护 | 法律顾问
团队文化

我们的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客户至上,诚信至上!
我们的专注: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公司股权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
  • 申法律师网 王磊律师
  • 电话:135-8580-5178
  • 手机:136-5178-9668
  • 传真:021-56550591
  • 邮箱:wangleilawyer126@126.com
  • Q Q:332566554
  • 地址:上海宝山区共和新路
             5000弄6号1505室
  • 邮编:201900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刑事辩护

强奸犯罪未遂处罚原则(强奸未遂要判多少年?)

申法律师网 作者: 时间:2018-12-13 12:22:39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是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是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行为人被认定为强奸犯罪未遂的话,那么就会比照既遂犯,也就是《刑法》当中对强奸罪的量刑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你被控强奸罪,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争取对犯罪形态作出正确认定,这样的话有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文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团队 | 房产纠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14 申法律师网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宝山区共和新路5000弄6号1505室
手机:136-5178-9668 邮箱:wangleilawyer126@126.com 中虎科技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