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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申法律师网 作者: 时间:2018-10-23 17:19:11

 

 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维持婚姻家庭稳定为出发点,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答: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并非应当):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婚姻法规定为2年,适用婚姻法规定)。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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